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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下午三点,拉杰沙希的阳光像融化的黄油,黏在办公室的玻璃窗上。我坐在一间空调嗡嗡作响的政府服务站外,手里攥着三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——《Company Change Registration Form》,英文全称是 Form 17: Application for Change in Company Details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1994。表格第三页,有一栏写着:“Responsible Party for Submission”。我盯着那行字,心里咯噔一下:到底谁该交?
我租的办公室是本地人开的,房东是位说话慢条斯理的中年男人,叫阿卜杜勒。他当初说:“别担心,公司注册的事,我来搞定。”可当我把变更申请递给他——从单一股东变成双股东,新增一个中国合伙人——他摆摆手:“哦,这个啊,法律上是房东负责,但实际操作中,租户自己跑的多。”他笑得像在说天气:“你去打个电话问问吧,那边的 typing center 一小时收 500 塔卡,包搞定。”
我愣住了。
我花了三个月,才把公司从“个人独资